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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核准业务办事指南

时间:2017-05-12 17:29:37  来源:  作者:
1.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 2.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河南省劳动厅《河南省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行方案》的通知(豫政办[1995]74号) 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1998]22号) 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2006]29号) 条件: 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企业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办理退休手续,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1) 正常退休。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 (2)特殊工种退休(规定的行业)。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10年,或者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或者从事其它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工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3)因病退休。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织鉴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及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累计缴纳养老保险费不满15年的,可继续参保缴费至满十五年后,方可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但继续参保缴费的年限最低不少于一年,最长不超过五年。 程序 : 一、选择申报单位: 1.所在单位正常经营,有劳资人员管理的,由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 2.领取失业金期间到龄的由市失业保险处统一申报; 3.档案由市就业服务处托管的,由市劳动就业服务处统一申报;由所在单位申报退休者审查退休资格前必须先到社保局征缴科(前楼四楼410房间)开具公示证明。 4.两县的由各县人事劳动局负责统一申报。 二、审核退休资格: 各申报单位携拟退休职工有关资料到市劳动保障局养老保险科(后楼一楼东101)统一办理退休资格审核。 三、处理个人帐户: 经核准退休资格后,到社保局参保管理科(前楼二楼大厅中部)处理个人帐户,补交欠费,确认缴费年限。 四、核算养老待遇: 处理个人帐户确认缴费年限后到社保局待遇审核科(前楼二楼大厅东头)确认领取条件,核算养老待遇。 五、完成核准手续: 核算待遇后携退休审批表、待遇核算单到劳动保障局养老保险科完成核准手续,核发退休证。 六、移交本人档案: 完成审批手续后,移交本人档案到居住地所在社区。 七、采集指纹信息: 携带经社区加盖档案签收章后的退休证到社保局退休管理科(前楼二楼大厅东头北)采集指纹信息。 八、领取养老金存折: 退休后下下个月携退休证、身份证到社保局待遇审核科(前楼大厅东头)领取养老金存折。 时限 : 每月10日至15日办理退休核准手续,提交证件和资料齐全、符合规定的,即时核准。 材料: 办理退休(职)的,应提交职工本人身份证、档案、公示证明等有关证明资料。其中,办理特殊工种退休的,提交能证明其在特殊工种岗位工作的有关原始材料;办理病退和退职的,还应提交经市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确认其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材料,退职的还应提交本人申请书。 受理机构名称 鹤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 鹤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办公地点 鹤壁市开发区黎阳路中段 咨询渠道 咨询电话:3328700、 3311055、3328403 部门 鹤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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