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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豫劳医[1999]12号文件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7-05-12 09:44:23  来源:  作者:
现将省劳动厅、卫生厅、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劳社部 [1999]14 号文件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劳医 [1999]12 号)转发给你们。除《暂行办法》规定外,我市定点医疗机构还应具备以下条件:公开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和药品的价格标准,接受社会监督;使用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分设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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