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淇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
《淇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9月19日
鹤壁市淇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016年修订)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提高全区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和应对能力,控制、减少或消除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的风险和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区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函》(环办函〔2013〕504号)、《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2013〕106号)、《河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河南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和条件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辖区内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或等于201,即空气环境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本预案不适用于因沙尘暴、农作物秸秆焚烧、燃放烟花爆竹等事项造成的重污染天气。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立足点,强化预防、预警工作,积极做好应对重污染天气的物资、技术等各项保障和准备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降低污染危害。
(2)属地管理,统一领导。各乡镇办事处对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负总责,统一领导、指挥和管理应急机构、力量等,统筹做好本区域的响应工作,应对各种紧急情况。
(3)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各乡镇办事要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加强信息通报,提高反应速度;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共同应对重污染天气;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建立社会应急动员机制,提高社会公众参与度。
1.5 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我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其下级预案包括区直有关部门应对重污染天气专项实施方案、各乡镇办事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企事业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本预案与上述预案共同组成淇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
2.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区政府成立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长由常务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环保工作副区长担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作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工作机构,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分局,主任由区环保分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区纪委监察局、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委、区文教体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局、区卫计委、区市政处、区环卫处、区园林局、区机关事务局、区环保分局、区工程质量监督站、区公安分局、区应急办、区中小学基建办、各乡镇办事处。
2.1 指挥部主要职责
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2.2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主要负责贯彻指挥部的指令和部署,组织重污染天气应对研判、会商以及相关信息发布和上报,督导各成员单位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分析、总结,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成员单位职责
(1)各乡镇办事处负责协调本区域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建立名单管理制度,制定重污染天气期间辖区停工工地名录并及时更新;配合相关部门对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城市道路、房屋拆除、园林绿化等工地控尘和停工等措施落实情况的巡查和监督;配合相关部门对重污染天气期间道路冲洗保洁情况的巡查和监督;负责组织背街小巷的清扫保洁;负责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烧烤、垃圾焚烧等行为的制止和监督。
(2)区委宣传部负责全区重污染天气应对的宣传报道,根据有关部门发布的权威信息,协调相关新闻媒体做好报道工作。
(3)区环保分局负责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掌握并向成员单位通报市发布的空气质量变化趋势,传达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各项指令;制定重污染天气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执法检查方案并督导落实;加强对重点工业企业的环境监管;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及时将落实情况报区领导和区纪委监察局。
(4)区发改委负责协调并制定重污染天气电力调度、保障实施方案,并对方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区文教体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减少户外活动及停课实施方案,并督导落实。
(6)区工信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重点排污企业限产减排实施方案,并对方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区公安分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机动车辆限行、限制大型集会、城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实施方案,并督导落实。
(8)区财政局负责保障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所需资金,并对应急资金的安排、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9)区住建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城区道路施工工地扬尘控制实施方案,并督导落实。
(10)区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控制实施方案,并督导落实。
(11)区市政处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市政工程扬尘控制实施方案,并督导落实。
(12)区环卫处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禁止城区违规露天焚烧实施方案,并督导落实。
(13)区园林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城区道路扬尘控制实施方案,并督导落实。
(14)区城管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禁止露天烧烤实施方案,并督导落实。
(15)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道路施工及国道、省道扬尘控制实施方案,督导落实,并协调公共交通运力应急应对。
(16)区农业局负责制定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实施方案,并督导落实。
(17)区卫计委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诊疗实施方案,并督导落实;配合宣传部门做好健康预防知识普及工作。
(18)区水利局负责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水利工程施工场地及施工运输车辆的扬尘控制实施方案,并督导落实。
(19)区机关事务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机关单位和企事业单位公务车停驶实施方案,并督导落实。
(20)区中小学基建办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中小学校建设施工的扬尘控制实施方案,并督导落实。
(21)区纪委监察局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3.预警分级
预警分为4个等级,由低到高分别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预警颜色分别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
(1)Ⅳ级预警(蓝色):预测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24小时均值,下同)>2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2)Ⅲ级预警(黄色):预测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3)Ⅱ级预警(橙色):预测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且出现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300的情况时;
(4)Ⅰ级预警(红色):预测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及以上,且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及以上时,或预测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达到500并将持续1天及以上时。
4.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接到市预警信息后,要立即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并采取相应级别的响应措施。
4.1 分级响应
4.1.1 当发布Ⅳ级预警时,即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4.1.2 当发布Ⅲ级预警时,即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4.1.3 当发布Ⅱ级预警时,即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4.1.4 当发布Ⅰ级预警时,即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4.2 响应程序
4.2.1 Ⅳ级响应程序
Ⅳ级响应由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实施。
4.2.2 Ⅲ级响应程序
Ⅲ级级响应由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实施:
(1)执行本级应急预案。
(2)实行24小时值守。
(3)各乡镇办事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督导落实具体响应措施。
(4)各乡镇办事处及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每日汇总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及时进行跟踪督导,并上报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视情况向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
4.2.3 Ⅱ级响应程序
Ⅱ级响应由指挥部办公室协调实施:
(1)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启动本部门相应级别实施方案,实行24小时值守,根据指挥部办公室要求派出本部门现场督导组,督导落实响应措施。
(2)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对每日督导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连同各乡镇办事处落实响应措施情况一并上报指挥部办公室。
(3)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
4.2.4 Ⅰ级响应程序
Ⅰ级响应由指挥部统一指挥、组织实施:
(1)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主持召开协调会,成立现场指挥组,进一步明确职责,部署任务,进行现场指挥。
(2)现场指挥组召集有关部门人员、专家,分析研究重污染天气成因,以及事发区域与周边相邻区域之间可能造成的相互影响,提出更加具体的应对措施和建议。
(3)经指挥部同意,现场指挥组向各成员单位、相关乡镇办事处下达指令。
(4)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督导落实现场指挥组下达的各项任务指令。
(5)现场指挥组每日向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
4.3 响应措施
4.3.1 Ⅳ级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报社、广播电视台、通信公司等在重污染天气区域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区文教体局负责督导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减少户外活动。
区卫计委负责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报社、广播电视台、通信公司等在重污染天气区域发布以下建议信息: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公众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公众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夏季空调温度调高2—4摄氏度,冬季调低2—4摄氏度;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排污单位控制产污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鼓励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根据大气污染情况适当调整产能,减少污染物排放。
4.3.2 Ⅲ级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同Ⅳ级。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同Ⅳ级。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工业减排措施。各乡镇办事处及相关单位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施本级响应减排措施,督导各企业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再削减20%以上;督导各企业不得使用10蒸吨及以下燃煤工业锅炉;督导燃煤发电企业使用应急备用优质煤。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减排措施落实到位。
机动车减排措施。区公安分局负责在主城区实行非绿标车、大型货车、工程渣土车区域限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区机关事务局负责督导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公务车停驶20%,非绿标的公务车全部停驶,并将停驶公务车车牌号及时报区公安分局备案,区公安分局负责监督检查。
防止扬尘措施。区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工程质量监督站、市政处、园林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督导建筑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工地围挡措施,各类施工现场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物料应100%覆盖,裸露场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每日至少2次)。区园林局、环卫处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洒水、喷雾作业频次(每日至少2次)。
其他措施。区农业局严禁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区环卫处严禁城区内焚烧树叶、垃圾等,区城管局严禁露天烧烤,督导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停业。区公安分局严禁城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4.3.3 Ⅱ级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除Ⅳ级健康防护措施外,提醒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活动,由举办单位制定应急方案。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报社、广播电视台、通信公司等在重污染天气区域发布以下建议信息:公众不要驾驶机动车出行;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减少用电量,夏季空调温度调高2—4摄氏度,冬季调低2—4摄氏度;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有机溶剂使用量大的企业优先使用低毒性、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辅材料。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工业减排措施。各乡镇办事处及相关单位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施本级响应减排措施,督导各企业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再削减30%以上;督导各企业20蒸吨以下燃煤工业锅炉暂停使用。区环保分局增加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减排措施落实到位。
机动车减排措施。区公安分局负责在主城区实行非绿标车、大型货车、工程渣土车区域限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区机关事务局负责督导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公务车实施单双号限行,非绿标的公务车全部停驶,并将停驶公务车车牌号报区公安分局备案,区公安分局负责监督检查。
防止扬尘措施。区住建局、工程质量监督站、市政处、园林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督导施工单位立即停止建筑工地室外作业,工地采取围挡措施,各类施工现场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物料应100%覆盖,裸露场地应增加洒水降尘频次(每日至少3次)。区园林局、环卫处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洒水、喷雾作业频次(每日至少3次)。
其他措施。区农业局严禁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区环卫处严禁城区内焚烧树叶、垃圾等。区城管局严禁露天烧烤,督导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停业。区公安分局严禁城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增加公共交通运输运力,保障市民出行。
4.3.4 I级响应措施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Ⅱ级响应措施基础上,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施本级响应减排措施,加强公众健康防护,并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区文教体局负责督导所有幼儿园、中小学校停课。
(2)区公安分局停止审批在重污染天气期间举办的户外大型活动,并通知和监督已通过审批的单位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停止举办户外大型活动。
(3)各乡镇办事处可在发生重污染天气的区域实行弹性工作制。
(4)区公安分局负责督导实施社会车辆在城区内单、双号限行,特殊公共保障车辆除外。
(5)各乡镇办事处及相关单位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停产企业名单,督导各企业落实限产、停产承诺,督导排放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工业企业停产停业。
4.4 响应终止
预警解除即响应终止。市指挥部统一发布响应终止指令,各乡镇办事处政府和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本地、本部门情况做好终止响应的有关工作。
5.应急保障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联系人,负责组织、协调、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应对工作,确保责任落实、准备充分、响应迅速、监管有力、效果明显。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建立专家队伍,为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撑;按照应急预案及其他相关专项预案,组织不同类型的演练,提高应对重污染天气的能力;以增强公众防范意识、提高公众自救能力为目标,开展应对重污染天气宣传、教育等工作。
响应一经启动,必须迅速统一执行并保持联络畅通。区监察局加强对本方案落实情况的巡查、督查,定期通报各单位执行情况,对实施应急措施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拖延应急,不认真落实各项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7.附则
本预案由区政府发布,由指挥部组织实施。各乡镇办事处要根据本预案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本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预案规定履行职责、制定相应实施方案,并督导相关减排企业编制操作方案,一并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附件:淇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
附件
淇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
一、应急减排企业名单
(一)Ⅲ级重污染天气涉气减排企业清单
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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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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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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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确保辖区全面拆除10蒸吨以下燃煤工业锅炉的基础上,涉气生产同时采取以下减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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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滨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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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中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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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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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产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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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天龙管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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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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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产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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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宏光节能建材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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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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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产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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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Ⅱ级重污染天气涉气减排企业清单
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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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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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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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20蒸吨以下燃煤工业锅炉暂停使用,涉气生产同时采取以下减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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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滨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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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中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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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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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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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天龙管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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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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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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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宏光节能建材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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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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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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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I 级重污染天气涉气减排企业清单
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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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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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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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20蒸吨以下燃煤工业锅炉暂停使用,涉气生产同时采取以下减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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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滨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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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中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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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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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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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天龙管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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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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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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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宏光节能建材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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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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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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