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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滨政办〔2017〕6号 关于巩固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薪酬运行新机制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7-03-26 15:39:55  来源:  作者:

 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巩固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薪酬运行

新机制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区人民政府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3〕1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豫政办〔2013〕80号)和《河南省卫计委、财政厅、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分配机制的意见》(豫卫办〔2015〕7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激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活力,稳定基层卫生人才队伍,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主发展,调动基层医务人员积极性,结合淇滨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 指导思想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通过巩固完善新机制,引入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激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活力,建立优化基层医疗人才资源配置机制,完善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分配激励机制,鼓励创新发展和降低运行成本,充分调动基层医务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长足发展、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编制管理新机制。区编办、人社局对全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进行全面审核,合理核定各基层医疗机构编制总量,创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管理方式,在落实在编在岗人员有关政策的基础上,在岗位聘用、个人薪酬、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对编制内外在岗人员统筹考虑。

        (二)完善人事管理新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编制内外人员全部实行岗位管理。以核定的人员总量为基础设置岗位,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变固定用人为岗位用人,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非编人员使用权,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在区卫计委备案后,自主聘用符合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任职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完善人事管理新机制,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薪酬和待遇能高能低、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新机制。

        (三)完善收入分配新机制。积极探索建立适应医疗行业特点、有利于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和管理人员积极性的薪酬制度。将收入分配权下放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的收支结余中可按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奖励基金。在平稳实施绩效工资的基础上,允许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实际出发,确定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比例。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收入分配向工作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贡献突出的人员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

区卫计委、人社局、财政局按照上级政策要求,借鉴先进地区经验,结合淇滨区实际,制定有利于激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生机与活力的收入分配指导意见。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指导意见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收入分配工作方案经区卫计委审核后实施。

        (四)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区卫计委全面负责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根据《河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每年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一次综合绩效考评,考评结果与单位负责人收入和任免挂钩。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单位绩效考核办法和收入分配细则,对工作人员完成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服务等工作的数量、质量和医德医风、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每年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全体人员岗位聘用、职称晋升和个人薪酬的重要依据。

        (五)加大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支持和鼓励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特别是业务骨干到医科院校进修、上级医院轮训。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一线人员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要加强医疗技术协作,巩固和完善上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互之间医疗技术协作关系,聘请市级及以上医院医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要千方百计引进人才,不拘一格使用人才。要建立引进高层次人才、特色专科人才机制,健全返聘退休医务人员相关制度,完善引进医务专业人员薪酬制度,让引进的人才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为全区医疗卫生事业长远发展增添动力和活力。

三 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区卫计委、人社局、财政局要高度重视巩固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薪酬新机制工作,建立工作推进机制,严格落实责任,确保各项政策有效衔接。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充分认识巩固完善薪酬新机制的重大意义,深入进行调查研,借鉴先进地区工作经验,结合本单位实际,科学经营,严格管理,取得实效。

        (二)加大投入,落实补偿。区财政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规划足额安排资金,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发展建设支出,对核定的经常性收入不足以弥补核定的经常性支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差额部分由区政府统筹财力予以足额安排。

(三)细化考核,加强监督。要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巩固完善薪酬新机制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政府目标考核管理范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督促指导开展工作。区卫计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督导检查,及时通报进展情况,对工作积极主动、政策落实到位的单位通报表扬,对工作滞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单位通报批评,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20173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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