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加强市对区责任目标监控的通知
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今年,市政府下达我区的责任目标包括发展类目标、公益类目标、控制类目标和专项类目标共四大类47项。为严格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市对区责任目标的监控,确保各项责任目标圆满完成,区政府决定将市政府下达我区的2017年责任目标落实到有关单位进行监控。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责任目标及监控单位
(一)发展类目标
1.地区生产总值增长8%。
监控单位:区发改委
2.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9.5%。
监控单位:区发改委
3.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5%。
监控单位:区工信委
4.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8%,力争达到9.5%。
监控单位:区财政局
5.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5%,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6%。
监控单位:区发改委
6.实际到位省外资金41.2亿元。
监控单位:区商务局
7.实际利用境外资金13136万美元。
监控单位:区商务局
8.对外货物贸易进出口总额1163万元。
监控单位:区商务局
9.对外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420万美元。
监控单位:区商务局
10.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2%。
监控单位:区发改委
11.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10%。
监控单位:区发改委
12.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与地区生产总值增长同步。
监控单位:区发改委
13.城镇化率比上年提高1.0个百分点。
监控单位:区发改委
14.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8.4万人,城乡居民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85万人。
监控单位:区人社局
15.完成市政府下达国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目标任务。
监控单位:区国税局
16.完成市政府下达地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目标任务。
监控单位:区地税局
(二)公益类目标
17.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年度粮食总产量目标任务。
监控单位:区农业局(粮食局)
18.城镇新增就业3500人。
监控单位:区人社局
(三)控制类目标
19.万元生产总值能耗降低4.5%。
监控单位:区发改委
20.完成市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
监控单位:区环保局
21.淇河前枋城断面水质达到总磷≤0.1毫克/升、其他因子III 类的标准。
监控单位:区环保局
22.全年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12天以上。
监控单位:区环保局
23.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控制在106微克/立方米以下、细颗粒物(PM2.5)浓度控制在61微克/立方米以下。
监控单位:区环保局
24.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
监控单位:区环保局
(四)专项类目标
25.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商务中心区建设目标任务。
监控单位:区发改委、商管办
26.市重点建设项目新开工8个、竣工7个,完成投资53亿元。
监控单位:区发改委
27.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特色商业区建设目标任务。
监控单位:区发改委、商管办
28.加快发展文化旅游产业,接待海内外游客人数增长15%,旅游总收入增长20%。
监控单位:区旅游局
29.基本建成棚改房1184套。
监控单位:区住建局
30.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扩充城镇义务教育资源目标任务。
监控单位:区文教体局
31.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公立医院改革年度任务。
监控单位:区卫计委
32.九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投入使用。
监控单位:区卫计委
33.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国家卫生城市创建任务,1个省级卫
生乡镇创建成功。
监控单位:区创卫办
34.推进1个贫困村整村扶贫开发,完成82人易地搬迁,实现3个贫困村摘帽、630人稳定脱贫。
监控单位:区扶贫办
35.完成水库第三期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目标任务。
监控单位:区移民办
36.完成省定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社区管理组织
移交、“三供一业”维修改造保供等任务。
监控单位:区财政局、人社局、民政局、工信委、物业处
37.完成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年度任务。
监控单位:区发改委
38.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目标任务。
监控单位:区住建局、市政处、路灯公司
39.完成城区集中供暖、供气年度建设任务,重点区域、关键区域、敏感区域实现全覆盖。
监控单位:区住建局
40.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海绵城市项目建设任务。
监控单位:区海绵办
41.完成市下达的城市综合执法改革工作任务。
监控单位:区城管局
42.完成市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综合示范市项目建设任务。
监控单位:区发改委
43.完成市政府下达的依法行政目标任务。
监控单位:区法制办
44.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农民工工资支
付目标任务。
监控单位:区处非办、人社局
45.全社会研发投入占生产总值比重、财政科技投入占公共财政支出比重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监控单位:区发改委、财政局、科协(科技局)
46.加强政府债务管理,控制债务规模,化解债务风险,退出风险提示地区名单。
监控单位:区财政局
47.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电子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任务。
监控单位:区工信委
二、工作要求
(一)区目标办、发改委要组织各有关部门,对市政府下达我区的责任目标进行监控分析。各目标监控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在积极完成各自承担目标的基础上,强化对所监控目标的跟踪监控,对目标运行中出现问题的,特别是预计年终难以完成的,要及时向区主管领导汇报,并协调有关单位落实。
(二)各监控单位要主动向市对口部门沟通衔接,掌握上级部门对我区目标的认定情况,并及时向区目标办报告。
(三)区政府各部门向市对口部门报告工作时,凡涉及市对区目标完成情况的,必须经目标监控单位认可。不经认可上报,影响市对区目标考核成绩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各目标监控单位要于每月25日前,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向区目标办(区政府201房间)报告监控目标完成情况(电子版报送至qbzwdc@163.com)。
2017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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