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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滨政办〔2017〕11号 关于切实加强市对区责任目标监控的通知

时间:2017-05-10 15:57:50  来源:  作者:

  

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加强市对区责任目标监控的通知

 

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今年,市政府下达我区责任目标包括发展类目标、公益类目标、控制类目标和专项目标共四大类47项。为严格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市对区责任目标的监控,确保各项责任目标圆满完成,区政府决定将市政府下达我区的2017年责任目标落实到有关单位进行监控。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责任目标及监控单位

(一)发展类目标

1.地区生产总值增长8%

监控单位:区发改委

2.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9.5%

监控单位:区发改委

3.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5%

监控单位:区工信委

4.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8%,力争达到9.5%

监控单位:区财政局

5.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5%,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6%

监控单位:区发改委

6.实际到位省外资金41.2亿元。

监控单位:区商务局

7.实际利用境外资金13136万美元。

监控单位:区商务局

8.对外货物贸易进出口总额1163万元。

监控单位:区商务局

9.对外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420万美元。

监控单位:区商务局

10.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2%

监控单位:区发改委

11.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10%

监控单位:区发改委

12.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与地区生产总值增长同步。

监控单位:区发改委

13.城镇化率比上年提高1.0个百分点。

监控单位:区发改委

    14.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8.4万人,城乡居民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85万人。

监控单位:区人社局

15.完成市政府下达国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目标任务。

监控单位:区国税局

16.完成市政府下达地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目标任务。

监控单位:区地税局

    (二)公益类目标

17.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年度粮食总产量目标任务。

监控单位:区农业局(粮食局)

18.城镇新增就业3500人。

监控单位:区人社局

    控制类目标

19.万元生产总值能耗降低4.5%

监控单位:区发改委

20.完成市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

监控单位:区环保局

21.淇河前枋城断面水质达到总磷≤0.1毫克/升、其他因子III 类的标准。

监控单位:区环保局

22.全年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12天以上。

监控单位:区环保局

23.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控制在106微克/立方米以下、细颗粒物(PM2.5)浓度控制在61微克/立方米以下。

监控单位:区环保局

24.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

监控单位:区环保局

    专项类目标

25.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商务中心区建设目标任务。

监控单位:区发改委、商管办

26.市重点建设项目新开工8个、竣工7个,完成投资53亿元。

监控单位:区发改委

27.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特色商业区建设目标任务。

监控单位:区发改委、商管办

28.加快发展文化旅游产业,接待海内外游客人数增长15%旅游总收入增长20%

监控单位:区旅游局

29.基本建成棚改房1184套。

监控单位:区住建局

30.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扩充城镇义务教育资源目标任务。

    监控单位:区文教体局

31.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公立医院改革年度任务。

监控单位:区卫计委

32.九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投入使用。

监控单位:区卫计委

    33.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国家卫生城市创建任务1个省级卫

生乡镇创建成功。

    监控单位:区创卫办

34.推进1个贫困村整村扶贫开发,完成82人易地搬迁,实现3个贫困村摘帽630人稳定脱贫。

监控单位:区扶贫办

35.完成水库第三期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目标任务。

监控单位:区移民办

    36.完成省定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社区管理组织

移交、三供一业维修改造保供等任务。

    监控单位:区财政局、人社局、民政局、工信委、物业处

37.完成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年度任务。

监控单位:区发改委

38.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目标任务。

监控单位:区住建局、市政处、路灯公司

39.完成城区集中供暖、供气年度建设任务,重点区域、关键区域、敏感区域实现全覆盖。

监控单位:区住建局

40.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海绵城市项目建设任务。

监控单位:区海绵办

41.完成市下达的城市综合执法改革工作任务。

监控单位:区城管局

42.完成市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综合示范市项目建设任务。

监控单位:区发改委

43.完成市政府下达的依法行政目标任务。

监控单位:区法制办

    44.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农民工工资支

付目标任务。

    监控单位:区处非办、人社局

45.全社会研发投入占生产总值比重、财政科技投入占公共财政支出比重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监控单位:区发改委、财政局、科协(科技局)

46.加强政府债务管理,控制债务规模,化解债务风险,退出风险提示地区名单。

监控单位:区财政局

47.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电子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任务

监控单位:区工信委

、工作要求

(一)区目标办、发改委组织各有关部门对市政府下达我区的责任目标进行监控分析。各目标监控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在积极完成各自承担目标的基础上,强化对所监控目标的跟踪监控,对目标运行中出现问题的特别是预计年终难以完成的,要及时向区主管领导汇报,并协调有关单位落实。

(二)各监控单位要主动向市对口部门沟通衔接,掌握上级部门对我区目标的认定情况,并及时向区目标办报告。

(三)区政府各部门向市对口部门报告工作时,凡涉及市对区目标完成情况的,必须经目标监控单位认可。不经认可上报,影响市对区目标考核成绩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各目标监控单位要于每月25日前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向区目标办(区政府201房间报告监控目标完成情况(电子版报送至qbzwdc@163.com

 

 

 

 20175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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