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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滨政办〔2017〕12号 关于印发违章建筑违规经营违法占地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5-19 16:00:36  来源:  作者:

 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淇滨区违章建筑违规经营违法占地

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

   《淇滨区违章建筑、违规经营、违法占地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要求抓好落实。

 

 

                            201755

淇滨区违章建筑、违规经营、违法占地

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我区环境,有效遏制违章建筑、违规经营、违法占地(以下简称三违)的产生和蔓延,切实提高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实现城市精细化管理,确保城市环境干净整洁、规范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强化管理,从严执法,集中整治,落实长效”的原则,以优化提升我区环境为主要内容,加大三违集中整治力度,不断提升城市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为市民营造一个整洁、有序的良好生活环境。

二、整治内容

(一)违章建筑主要是指单位或个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

(二)违法占地。主要是指集体或个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有、使用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

(三)违规经营。主要是指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事经营性活动的行为。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55日--514日)

召开全区动员大会,全面安排部署“三违”集中整治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任务、强化责任。各乡镇办事处和区直有关责任单位要及时召开动员会议,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本单位实施方案。

(二)全面排查阶段(515日--531日)

各乡镇办事处和区直有关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全面摸排辖区三违情况,进行地毯式排查摸清底子、吃透情况调查取证掌握违法事实,分类登记造册,做到排查彻底、任务明确。

    (三)集中整治阶段(61日--731日)

    1自行整改61630日)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由乡镇办事处及区直有关责任单位明确专人,按照程序,对照台账,督促动员有关当事人对违法违规行为自行整改,逐一销号。

    2依法整治71731日)对逾期未能自行整改或未达到整改要求的违法违规行为,由各责任单位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责令停业、强制拆除、罚款等处罚,同时由相关责任单位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巩固提升阶段(81820日)

    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并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回头看,加大对治理成果的巩固,进一步探索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防止各类违法问题反弹。对工作不力、未完成整治工作任务的,予以公开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对“三违”整治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三违”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切实摆上重要位置,集中时间和精力,打一场“三违”整治的攻坚战。区政府成立“三违”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部门及乡镇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工作开展,同时将“三违”整治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各乡镇办事处及相关部门要制定本区域本部门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建立工作责任制,将任务落到实处,并及时向“三违”整治办公室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二)加强协调配合。三违整治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各乡镇办事处各职能部门要牢固树立协作思想,既要各负其责、严格落实,又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切实加强沟通联系,形成工作合力,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集中整治活动有序推进。各乡镇办事处要对本辖区内的三违整治工作负主要责任,各职能部门要抓好各自业务范围内的三违整治工作领导组每个阶段召开推进会议,听取乡镇办事处和职能部门关于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汇报,对本阶段工作进行通报,部署下一阶段工作,研究解决重点和疑难问题。

(三)坚持依法治理。各单位在治理过程中要注重法律程序,努力推进执法过程文书化、执法结果规范化,确保案件执法主体合法、程序合法。充分发挥司法、行政部门的联动作用,建立良好的协调合作机制,确保三违整治工作得到有力的法治保障和有力支持。

)加强督促检查。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要主动承担起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的责任加强对三违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实行责任追究制,对三违整治工作中出现的失职渎职、工作不力、推诿扯皮、拖延进度等行为,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确保三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1淇滨区三违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淇滨区三违集中整治工作职责分工

         

 

 

 

 

 

 

 

附件1

 

淇滨区“三违”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马海澎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雷建民  区政府副区长、区城管局局长

        刘广云  区政府副区长

        柴建波  区公安分局局长

成  员:唐东明  峪乡乡长

        高让然  大赉店镇镇长

        于顺清  钜桥镇党委副书记

        朱江波  金山办事处主任

        刘全福  九州路办事处主任

            赵素红  长江路办事处主任

            赵路生  黎阳路办事处主任

            付宪生  区城管局副局长

            马成明  区国土分局负责人

            孙爱军  区工商分局局长

            秦国帅  区食药监分局局长

            李瑞华  区民族宗教和外事侨务委员会主任

            杨家业  区民政局局长

            康连成  区交通局党组书记

            徐延平  区文教体局局长

            肖全良  区人社局局长

            赵玉海  区农业局局长

            何海林  区林业局局长

            杨万洪  区商务局局长

            李振发  区卫计委主任

            赵瑞芬  区畜牧发展中心主任

            连峰  区安监局局长

            郭金花  区商管办主任

            牛海军  区物业处处长

            于合生  区旅游局局长

            孙红军  区农机局局长

            刘合芳  区新型社区办主任

            胡成安  区淇河保护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付宪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付、魏江桦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附件2

 

淇滨区“三违”集中整治工作职责分工

 

    一、违法占地

对淇滨区辖区内违法占地行为的整治和查处。

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区国土分局

二、违章建筑

对淇滨区辖区内违章建筑物(构筑物)的整治和查处。

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区城管局、区国土分局

    三、违规经营

    (一)对非法占道、店外经营、城市饮食服务业等违规经营行为流动商贩的整治和查处。

责任单位:各城区办事处、区城管局、区食药监分局

    (二)对未依法向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违规从事餐饮经营活动的整治和查处。

责任单位:区食药监分局、区卫计委、区城管局、区工商分局

(三)对新闻出版、文化市场(图书、歌舞、台球、网吧、互联网上网服务、电子游戏等文化娱乐市场,电影市场,演出市场,其它文化经营活动市场)等违规经营行为的整治和查处。

责任单位:区文教体局

    (四)对工矿商贸行业煤炭和非煤矿山行业危险化学品、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烟花爆竹等行业违规经营行为的整治和查处。

    责任单位:区安监局、区国土分局、区工信局、上峪乡

    (五)对成品油经营企业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等行业违规经营行为的整治和查处。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六)对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违规经营行为的整治和查处。

责任单位:区卫计委

(七)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行业违规经营行为的整治和查处。

责任单位:区食药监分局

    (八)对生鲜乳收购、兽药、饲料、牧草种子、动物诊疗、动物屠宰等行业违规经营行为的整治和查处。

责任单位:区畜牧发展中心

    (九)对无照经营行为的整治和查处。

责任单位:区工商分局

(十)对农作物常规种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肥料、农药、渔业等行业违规经营行为的整治和查处。

责任单位:区农业局

    (十一)对客运经营、货运经营、道路运输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等行业违规经营行为的整治和查处。

责任单位:区交通局

    (十二)对经营清真食品违规经营行为的整治和查处。

责任单位:区宗教、区城管局、区信访局、各城区办事处

    (十三)对社会福利企业社会福利彩票等行业违规经营行为的整治和查处。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十四)对物业管理企业违规经营行为的整治和查处。

 责任单位:区物业处

    (十五)对淇河违法行为的综合整治和查处。

责任单位:区淇河生态保护办、区城管局淇河执法大队

    (十六)对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内违法行为的综合整治和查处。

责任单位:区商管办

    (十七)对经营旅游产品经营旅游业的企事业单位旅游行业教育培训违规经营行为的整治和查处。

责任单位:区旅游局

(十八)对林木经营加工、林木种子、运输国家保护野生动植物等违规经营行为的整治和查处。

责任单位:区林业局

    (十九)对初中级职业技能水平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违规经营行为的整治和查处。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二十)对农业机械经营、维修等违规经营行为的整治和查处

    责任单位:区农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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