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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滨政〔2014〕10号 关于实施“门前三包”责任制的意见

时间:2014-03-28 16:11:56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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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门前三包责任制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完善管理措施,加强监管考核,全面推行“门前三包”责任制,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水平,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全面落实城区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切实做到市容环境干净、整洁、有序、规范,不断提升城市管理工作水平,树立首善之区良好形象。

二、责任主体

城区范围内沿街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部队各类经营户、集贸市场的主办单位和居民住户均为“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责任主体(以下简称责任单位)。城区居民均有参与“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维护良好城市环境的义务。

三、责任范围

责任单位“门前三包”区域范围按以下原则确定。横向范围:有明确用地红线的,以规划、国土用地红线图确定的红线为准无明确用地红线的以建筑物沿路总长为准;相邻单位有空档的以二分之一间距为界限。纵向范围:建筑物(包括围墙)墙基至人行道道牙(无人行道的,以道路边线为界)。

、内容标准

(一)包环境卫生:责任单位要自备垃圾桶、垃圾袋、扫把、簸箕等卫生器具,及时清理痰迹、污物、废弃物、积水和卫生死角;制止和劝阻随地吐痰、乱扔瓜果皮核、烟蒂、纸屑等行为;制止乱倒垃圾、乱泼污水、乱贴乱涂乱画、乱焚烧及损坏市政基础设施等行为;达到门前整洁卫生。

(二)包市容秩序:自行车、电动车、三轮车等非机动车辆按停车线划定区域规范整齐停放;禁止违章设立摊点、占道经营、堆放杂物、乱停车辆、乱挂晒衣物、乱放置广告牌和乱拉乱挂布条广告等行为;禁止使用各种电子音响设备招揽生意;禁止设置遮阳蓬;户外灯箱、广告招牌、霓虹灯、门(面)装璜等确需设置的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要求,污染损坏的应及时清洗、更新或拆除;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必须经区城市管理局审批;禁止在城市道路两侧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达到门前规范有序。

(三)包绿化美化:负责责任区内的花草、树木、绿地、绿化带的日常管护;禁止攀折树枝、刻画树木、借助树木搭棚和悬挂物品及践踏、占用、污染绿地和绿化带等行为;达到门前绿化、美观。

管理形式

“门前三包”可以采取责任单位自包、联包或出资委托代管等多种形式。

六、责任分工

(一)区城管局职责

1.负责城区“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工作的指导、监督、协调、推进

2.负责城区主次干道 “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工作的组织、安排和推进工作。

3.负责对各城区办事处“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督导考核。

(二)各城区办事处职责

1.负责辖区内主次干道以外街道“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宣传教育和监督考核。

2.负责辖区社区内“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工作的组织、安排和推进工作。

3.建立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的管理队伍。

(三)其他部门职责

1.区卫生局:负责城区“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工作的督促、协调,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等活动

2.区环卫处:负责在城区所有街道合理配置垃圾箱、保洁桶等垃圾容器;负责做好责任单位的垃圾收集和清运工作。

3.区园林局:负责沿街绿地的管护和保洁工作

4.区市政处:负责城区非机动车停车位设置和施划工作。

5.区工商分局:负责商户“门前三包”前置管理,向沿街商户发放、审验营业执照前,审查商户“门前三包”责任书签定、落实情况。配合区城管局、各城区办事处对有营业执照但“门前三包”工作不落实的商户进行督导、管理。

6. 公安派出所:负责对各责任单位门前的机动车辆乱停放现象依法进行处理负责对“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工作中出现的暴力抗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7. 区环保分局:负责对责任单位产生的噪音和排放污水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如实告知执法机关。

8.区食药监分局:负责对餐饮服务商户“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和无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经营户依法进行处理。

9.区直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日常工作,相互配合,共同抓好“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工作。
     、管理措施

(一)建立“门前三包”责任制挂牌公示制度。区城管局、各城区办事处要认真做好“门前三包”责任书的签订工作,“门前三包”责任书签订后,须在责任单位显著位置悬挂统一制作的“门前三包”责任牌,明确“三包”内容、范围及具体负责人员。

(二)建立“门前三包”责任制台账制度。区城管局、各城区办事处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门前三包”台账制度,对“门前三包”责任单位、经营户、住户等逐个备案,实行台帐管理,及时登记责任单位名称、地址、电话、责任书签订情况、违规处罚情况等。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发生变更的,要及时调整登记备案,为检查、考核、评比提供依据。

(三)建立“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巡查制度。区城管局、各城区办事处要建立全方位监管、服务体系,定人、定时、定路、定责,切实加强辖区责任单位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巡查和管控。实行网格化、社区化管理,对漏签责任书、责任不明确、不履行责任或履行不到位情况,及时督促整改。

(四)建立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联动机制。区直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分工,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相互沟通,协调联动,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共同配合,切实做好“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及环境整治工作。

(五)建立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考评机制。区城管局、各城区办事处要建立日巡、月检、季评相结合的监督考核机制,对各责任单位“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评比,切实强化“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工作。

(六)建立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奖惩制度。区城管局、各城区办事处要建立“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奖惩制度,每月评选若干个管理措施到位、责任心强,具有示范意义的“门前三包”责任单位进行表扬。要加大对违反“门前三包”责任制规定的责任单位和人员的查处力度,对落实不得力、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和人员依法依规予以处理,促进“门前三包”责任制有效落实。

、加强宣传

(一)加大新闻宣传力度。区宣传部门要将“门前三包”责任制纳入宣传重点,加大宣传力度,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上开辟专栏,宣传“门前三包”的相关法规、政策、工作措施、处罚标准等。发挥好新闻媒体的教育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对责任落实到位、管理成效明显的先进典型进行宣传表扬对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效果差的反面典型进行曝光。

(二)加大进店入户宣传力度。区城管局、各城区办事处要通过出动宣传车、发放宣传资料、设置宣传栏等方式,向各责任单位宣传“门前三包”责任制的重要意义,通过“温馨提示”“公开信”“宣传册”、“倡议书”等形式,进店入户宣传“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具体内容、责任范围、责任主体、实施方式及有关处罚规定,做到“门前三包”责任制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三)加大主题宣传力度。区城管局、各城区办事处要组织开展“门前三包”责任制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等活动,并将“门前三包”责任制履行情况作为评比“文明单位”、“文明校园”、“五好家庭”的考核评比指标,提高社会各界对“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工作的知晓率、参与率,营造齐抓共管、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附件:淇滨区“门前三包”责任范围

 

 

 

                           2014327

 


附  件

淇滨区“门前三包”责任范围

 

序号

道路名称

责任单位

1

海河路

区城管局

2

卫河路

3

黎阳路

4

淇河路

5

淇滨大道

6

九州路

7

黄河路

8

淮河路

9

鹤煤大道

10

九江路

11

湘江路

12

漓江路

13

柳江路

14

闽江路

15

朝歌路

16

珠江路

17

淇水大道

区城管局

18

107国道

19

黄山路

20

华山路

21

兴鹤大街

22

华夏南路

23

华夏北路

24

嵩山路

25

衡山路

26

泰山路

27

新世纪广场东、西路

28

新世纪广场东、西步行街

29

128以外各城区道路、背街小巷

各城区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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