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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滨政〔2014〕16号 关于综合整治淇滨区城市交通秩序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4-07-29 16:22:05  来源:  作者:

 

关于综合整治淇滨区城市交通秩序的

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解决淇滨区城市交通拥堵现象,改善道路交通秩序,提高道路通行能力,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结合淇滨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坚持政府主导、各司其职、全民参与的工作原则,以规范秩序、完善设施为重点,实行综合整治,切实解决当前淇滨区城市交通秩序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创建文明规范、井然有序的交通秩序,打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

二、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加强文明交通宣传教育

1. 充分发挥电视、报刊、广播、网络等媒体作用,多角度、全方位地宣传整治活动措施和意义,制定文明交通专题宣传工作计划,组织市主流新闻媒体开辟专题专栏,广泛宣传文明交通常识和整治工作动态,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2. 开展一系列文明交通宣传活动。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组织成立交通安全志愿者队伍,经常性地上街开展文明出行劝导活动,聘请交通安全宣传员,参与交通公益安全宣传活动。市教育局指导淇滨区辖区内中小学校每月开展一次文明交通主题班会,并配合开展宣教活动。市公安局在淇滨区开展文明交通我参与主题宣传活动,通过新闻媒体现场采访、曝光等措施,倡导文明交通理念。

牵头单位:市文明办

(二)加快淇滨区城市停车场规划编制

3. 从城市交通承载容量实际出发,根据现有公共停车资源和人口增长比例,统筹考虑,科学研究,7月底前完成淇滨区停车场设施专项规划编制。

牵头单位:市城乡规划管理局

4. 认真调查研究,探索实行政府投资停车场收费,利用经济调控等手段降低社会车辆使用率。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5. 按照规划,建设完善城市停车设施,年底完成商务中心区8个停车场建设。

牵头单位:淇滨区政府

(三)完善道路交通设施

6. 逐步拆除影响车辆通行的交通环岛。对确实影响城市交通通行的环岛,根据实际,分期分批进行拆除改造。今年年底前拆除淇滨大道与兴鹤大街交叉口环岛,并对拆除后路口重新规划设计,施划交通标线。

牵头单位:淇滨区政府

7. 实施高铁广场周边交通优化,结合交通客运站运营实际,8月底前完成优化方案,9月底前完成改造。

牵头单位:市城乡规划管理局

8. 实施新世纪广场黄河路段、九江路与兴鹤大街交叉口、淇水大道与商务中心区五条小巷交叉口交通优化,8月底前完成优化方案,9月底前完成改造。

牵头单位:淇滨区政府

9. 对警示桩、防护和隔离栏、减速带、标志牌、信号灯等设施8月底前完成全面排查,并及时进行维修。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10. 对路面破损、积水、交通标志线缺失和不规范等道路交通隐患加大排查力度,及时整治。

牵头单位:淇滨区政府

(四)清理整治占道经营和店外经营

11. 对沿街商户、重要区域出现的占道经营、店外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采取联合执法,8月底前对大伾路、淮河路、黄河路、华山路等重点地段开展专项整治,加大惩处力度,进一步规范城区经营管理秩序。

牵头单位:淇滨区政府

12. 加大农贸市场及周边环境整治力度,开展专项整治,加强九州农贸市场、淇滨农贸市场、迎宾农贸市场、中昕农贸市场、锦绣园农贸市场等城区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完善市场内部设施,加强卫生和秩序管理。引导规范流动摊贩到新建市场内固定经营,对于拒不到市场内且又继续占道经营的摊贩依法依规予以整治。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五)加强小区及商业停车管理

13. 针对小区内部停车难问题,认真调查研究,出台住宅小区停车位规划改造和管理工作意见,在充分征求小区业主意见的基础上,10月底前完成淇滨花园二区、政府四号院、合友花园、华夏小区、新世纪花园等5个小区内停车位改造。

牵头单位:淇滨区政府

14. 加大小区业主、社区开发商之间协调力度,采取降低收费、灵活租赁等有效措施,充分利用小区现有地下和地上停车设施,提高设施利用率,规范小区内部车辆管理秩序,9月底前清华园、淇水春天、九江帝景、湘江翡翠城等4个小区停车管理予以规范。

牵头单位:淇滨区政府

15. 严格规划管理,对一些商业经营单位随意挪用、改建停车设施的,8月底前完成排查并开展联合执法,依法查处并责令整改。

牵头单位:市城乡规划管理局

(六)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执法管理

16. 规范道路交通行为,下大力气整治道路车辆乱停乱放、随意掉头和变更车道、不按规定让行,公交车不进站停车,电动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按交通信号通行,三轮车进入禁行区行驶、乱停乱放,行人不走人行横道、闯红灯、跨越隔离护栏或绿化带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17. 加强高峰时段重点道路管控,发挥新建成道路分流作用,不断改进和优化交通组织。8月底前完成交通信号设施和交通监控设备运行情况排查,并科学改进路口交通信号配时。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18. 加强学校、商业中心、市场、广场、公园、小区、大型活动场所等周边交通管理。在学校上下学高峰时段,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规范停车、有序通行的管理。加强裕隆、燕莎、银兴等商业中心和九州、淇滨等农贸市场的交通管理,防止因人员密集、停车混乱引起的道路堵塞。节假日期间,加强会展广场、新世纪广场、高铁广场和淇水诗苑、淇水乐园等大型活动场所周边的交通管控工作,提前做好预案,充分研究交通通行和车辆停放措施,及时引导人流和车流通行,确保道路畅通。清华园、湘江四季苑、淇水春天等住宅小区周边违法停车加强管理,严管重罚,进一步规范小区周边停车秩序。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19. 整治非法营运在淇滨区主要道路、车站、宾馆、医院、农贸市场等区域,严查私家车等黑出租非法经营行为。对公交、出租车驾驶员加强管理,对出租车喊客、拉客等不文明行为批评教育,做到守法驾驶、文明服务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七)探索单位停车场面向社会有偿开放

20. 在商业繁华地段或临近交通主干道地段,因地制宜,动员具备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探索工作时间之外和节假日期间停车场面向社会有偿开放,适当缓解城区停车难问题。

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综合整治淇滨区城市交通秩序联席会议,市政府副秘书长牛海民、淇滨区政府区长李杰同志任召集人,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发改委、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城乡规划管理局、工商局、房产管理中心、机关事务管理局、淇滨区政府等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淇滨区政府,淇滨区政府副区长常文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统筹负责综合整治淇滨区城市交通秩序工作。

(二)落实责任。各牵头单位根据任务分工,主动联系相关单位,制定工作方案,开展联合行动,确保效果。工作中要密切配合,互相支持,互通情况,形成工作合力。

(三)规范执法。坚持依法办事,严格执法,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严厉惩处,同时要注意方法方式,执法人员要规范着装、证件齐全、文明执法,执法过程注意取证,确保证据有效、充分。

 

 

 

                            2014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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