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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滨政〔2017〕2 号 关于印发改进作风狠抓落实规定的通知

时间:2017-04-06 16:34:33  来源:  作者:

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改进作风狠抓落实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b365官网关于改进作风狠抓落实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监督执行。

 

 

                                                                                                            

                                                     2017329

 

 

b365官网

关于改进作风狠抓落实的规定

 

为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狠抓工作落实,根据《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改进作风狠抓落实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区政府决定从自身做起,压缩会议,精简文件,改进督查,减少同,简化接待,坚决纠正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习惯做法,祛除迎来送往等方面的繁文缛节,为部门松绑,为基层减压。规定如下:

一、压缩会议

(一)区政府常务会议。实行议题分类管理,大力提高会议效率。一是审议决定类议题:主要包括贯彻落实上级和区委的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讨论通过向市政府报告或请示的重要事项;提请区委常委会议论和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审议的重要事项、工作报告和议案;讨论通过涉及全局的重要规划、重点项目、重大政策性问题;讨论通过由区政府制定和发布的区政府重要规范性文件;区长确定的其他重要事项等。议题起草说明不超过1500字,汇报时间不超过10分钟,列席单位发言一般不超过3分钟。二是审定通过类议题:主要包括以区政府名义开展的检查考核、评优评先、人事任免、纪律处分等事项。三是研究部署类议题:定期研究部署经济运行、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信访稳定、食品药品安全、人口和计划生育、廉洁建设、学习法律法规等事项,重点分析形势、解决突出问题。一般工作总结内容原则上以书面汇报为主。

从严控制参加区政府常务会议人员。按照与议题紧密相关原则确定参会人员和列席单位,对审定决定类事项没有提出修改意见的单位可不安排参会,乡镇、办事处原则上不参会。

(二)区长办公会议。减少区长办公会与区政府常务会议题重复,原则上不重复上会。区长或区长委托常务副区长召开区长办公会议,重点研究处理区政府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或专项问题,以及重点工作推进中的突出问题。从严控制参加区长办公会议人员,按照与议题紧密相关原则确定参会人员和列席单位。

严肃区政府常务会议和区长办公会纪律。凡提请会议研究议题,由议题主办单位提出并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经副区长协调或审核后,按程序报区长确定。会议不临时动议增加议题,确需增加议题的需在会议召开前报区长确定。严格请假,原则上由单位一把手参加,需要汇报的由一把手汇报。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需提前一天向区政府办公室主任报告,并将书面请假报告送至区政府办公室秘书科报备,区政府办公室对擅自缺席会议和擅自安排他人替会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三)专题协调会议。减少专题协调会与区政府常务会议题重复。区长或副区长主持召开专题协调会议,主要研究上级领导批示、转办或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交办的重大问题、重大事项;研究区政府日常工作中需要协调讨论解决的具体事项和问题。会议纪要经主管副区长审签后报区长签发,需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列入审定通过类议题。

(四)工作部署会议。严控以区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区性工作部署会议,因涉及全局性重要工作确需召开的,会议方案报区长批准。简化会议议程,控制会议时间,一般不安排会议发言,原则上不专设会议主持人。贯彻市直部门召开的行业性会议精神,由区直部门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区长、副区长不参加会议。

(五)局际联席会议。清理规范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除省、市政府明文规定或比照市里设立的外,其他议事协调机构原则上予以撤销。建立局际联席会议制度,由区政府确定工作牵头单位和联席会议召集人,召集成员单位研究相关工作,重要事项形成的意见报分管副区长审定。分管副区长一般不参加联席会议。

二、精简文件

(六)大力减少文件。1减少转发类文件。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下发的文件,政策措施具体、工作要求明确、可以直接实施的,一般不再制发贯彻文件。涉密文件可按规定翻印下发,非涉密文件可通过网传,翻印、网传时随文发贯彻落实通知,并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一般不翻印、不转发市直部门、议事协调机构下发的文件。2减少印发类文件。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文件明确要求贯彻落实措施的,按规定制发文件,不提高发文规格。同一主题或主题相近的文件,能合并印发的合并印发。除科学技术奖、区长质量奖等有文件明确要求区政府表彰的外,其他表彰类文件不以区政府名义发文,确需由区政府表彰的,按程序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除全区综合性五年规划、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外,其他专项规划不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确需发文的报区长批准。3减少工作部署类发文。区委、区政府已发文对某项工作作出安排部署的,该项工作的年度方案、行动计划、工作安排、工作要点等,由部门或议事协调机构发文,不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文件发文。除区政府工作报告、区政府全体会议、全区经济运行会议重点工作责任分解外,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不单独印发责任分解类文件。区政府领导变动、分工调整时,议事协调机构成员调整文件合并发文。

(七)规范文件签发。区政府向市政府和区委报送的上行文,以区政府名义下发的淇滨政文件,与市直部门商洽重大政策性事项的文件,按程序报区长签发。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要严格履行公文审核把关职责。

(八)减少公文报送。区政府领导到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调研,除领导明确要求的事项外,不向区政府报送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区政府组成部门、区政府各直属单位可以向区政府报送1种简报,其他单位原则上不报送。议事协调机构简报需报区政府的,合并到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所在单位简报报送。已通过正式文件上报的,不再通过简报报送;可以通过微信、短信、政府信息等信息渠道报送的,不以简报报送。报送区政府的简报种类及分送范围,需经区政府办公室备案。

三、改进督查

(九)整合督查力量。以区政府名义开展的督查活动,由区政府办公室督查室统一组织,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整合督查力量,实施联合督查,避免多头督查、重复督查,减轻基层负担。   

(十)规范督查活动。严格督查审批,以区政府名义开展的督查活动,由区政府办公室督查室提出督查方案,报区长或常务副区长批准后实施;以部门名义开展的督查活动,由牵头部门提出督查方案,报分管副区长批准后实施;以区政府相关领导小组名义开展的督查活动,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督查方案,报领导小组组长或负责日常工作的副组长批准后实施。督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生活规律,不得干扰基层单位部门正常工作。

(十一)改进督查方式。创新督查方法,防治督查形式化”“模板化和走过场。坚持以常态化督查为主、集中督查为辅,随机抽查为主、全面普查为辅,明察与暗访并重,少听汇报、少查文件,提高督查效率。

四、减少陪同

(十二)减少调研陪同,区长到基层调研,除调研主题涉及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陪同外,其他相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参加,乡镇、办事处相关负责同志参加调研,原则上党委负责同志不陪同。副区长到基层调研,除调研主题涉及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外,其他相关部门1名分管负责同志参加,相关乡镇、办事处1名分管负责同志参加。区长、副区长调研期间如需召开座谈会和现场办公会,可通知与会议内容紧密相关的部门负责同志参会。

(十三)减少会议陪同。除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外,以区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区性工作部署会议,一般只安排相关副区长参加。未经区长批准,副区长不出席各种节会、展会和节庆活动。未经区委批准,副区长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等。减少乡镇、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陪会,通知主要负责同志参会的,须经区长批准。

(十四)减少公务陪同。区长、副区长出席的会见、会谈、签约等公务活动,原则上由主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与商谈议题紧密相关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参加。

五、简化接待

(十五)规范调研接待。以省委、市委名义来区开展检查、督导、调研的工作组,区长、副区长按要求出席相关活动。以省、市政府名义来区开展检查、督导、调研的工作组,区长、副区长按要求出席相关活动。来区调研考察的市委、市政府机关单位、其他县区现职正职领导同志,可安排1名对口副区长陪同,其他县区现职副职领导同志,原则上由区直对口部门负责同志陪同。

(十六)规范商务接待。因对外经济文化交流与合作等工作需要,接待海外、港澳台、国内知名人士、企业家等因公来访的非国家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接待标准,注重实际效果。严禁扩大接待范围、增加接待项目、提高接待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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