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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滨区脱贫攻坚帮扶政策手册

时间:2017-10-09 08:33:22  来源:  作者:

 淇滨区扶贫办

一、雨露计划短期技能培训

补助标准:短期技能培训仅给予一次性补助,根据受培训贫困劳动力取得的技能等级证书的工种分类,分别给予2000元、1800元、1500元相应标准的补助。

补助条件:在全省接受短期技能培训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自主参加各类短期技能培训,在培训机构参加一年以内的学习并获得结业证书和国家承认的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本人或家庭自愿即可提出补助申请,但同一贫困劳动力考取多个技能等级证书的只能获得一次补助。已经获得雨露计划中、高等职业教育资助的不得重复享受短期技能培训补助政策)。

二、雨露计划职业教育

补助标准:我区建档立卡数据库中贫困家庭的子女在校学习期间,并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的中、高等职业教育学籍管理系统注册正式学籍,可以享受每生每年2000元的扶贫助学补助。

   补助条件:中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等。

    时间安排:补助资金每学年分春季、秋季两个学期申请(具体申报时间,按省、市通知时间进行)。

            淇滨区文教体局

一、学前教育:学前教育阶段对建档立卡家庭幼儿学生每年资助1000元,包括保教费600元、生活补助400元。其前提条件为为必须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取得《办园许可证》的普惠性幼儿园上学、且注册有正式学籍。

 二、义务教育:在义务教育阶段对建档立卡户子女上学出台的资助政策主要有三项:一是营养改善计划补助,从2017每生每年为800元;二是寄宿生生活补助,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中学每生每年1250;三是我区出台的自主资助政策,小学、初中每生每年补助为1000元。

三、普通高中:在普通高中阶段对建档立卡户子女上学出台的资助政策主要有三项:一是依照公办学校收费标准,减免学费、住宿费(2017年减免标准:学费为每生每学期580元、住宿费为每生每学期200元);二是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三是我区出台的自主资助政策,每生每年补助为2000元。

四、中职学生补助中职学校阶段对建档立卡户子女上学出台的资助政策国家助学金,各中职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生涉农专业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立卡学生优先享受)人均每生每年2000元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发放“雨露计划”扶贫助学补助。

五、高等教育

高等教育阶段对建档立卡户子女上学出台的资助政策国开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各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从2017年秋季开始,由学生所在学校进行预申请,建档立卡学生优先办理。本专科每年每生不超8000元,研究生每年每生不超12000元。

                  淇滨区民政局

一、农村低保

    补助标准:农村低保保障标准2015年前每人每月115元;2016年以来重残(1级、2级)每人每月250元,普通低保贫困人员每人每月142元。

补助对象:具有我常住户口的居民或在我居住证登记地居住超过半年的,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均有我淇滨区常住户口或我淇滨区居住证)人均收入低于我淇滨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均有权向所在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 3210元的居民

二、特困供养

 补助标准:毎人毎年4176元

 补助对象: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一是无劳动能力;二是无生活来源;三是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三、临时救助

    补助标准: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或个人,按照县区月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救助人数和困难延续时限(以月为单位),发放1至3个月的临时救助资金,情况特殊的不得超过6个月。

    补助对象:家庭对象。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个人对象。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

                       四、孤儿

 补助标准:每人每月700元

 补助对象:申请孤儿具备的条件 丧失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或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宣告失踪或死亡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人民法院出具的孤儿父母宣告死亡或失踪判决书原件或加盖法院公章的复印件)。

五、医疗救助政策

     补助标准:住院救助

重点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中,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费用,按以下比例和限额给予救助:

1)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按年度救助限额内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1万元。

2)对分散供养特困供养人员按年度救助限额内不低于80%的比例给予救助,对集中供养特困供养人员按年度救助限额内不低于9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1万元。

门诊救助

1)救助病种。门诊救助病种包括:终末期肾病(采用门诊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方法治疗)、血友病(采取凝血因子治疗)、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采用门诊酪氨酸激酶抑制剂治疗)、型糖尿病(门诊胰岛素治疗)、耐多药肺结核(门诊抗结核药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门诊药物治疗)、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重性精神病人药物维持治疗 。

2)救助比例。门诊救助比例为年度限额内门诊医疗费用的10%。

3)救助限额。门诊救助的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5000元。

 补助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是医疗救助的重点救助对象。

六、补贴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60元/人/月。具有我区户籍且享受低保的残疾人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60元/人/月。残疾等级是一、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

    高龄津贴:80-8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100元90-9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200元;100周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500元。

 

淇滨区住建局

 农村危房改造:

    补助标准:一是C级危房维修:10000元以内;二是非建档立卡的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D级危房改造12000元-30000元;三是建档立卡贫困户D级危房改造:14000元-40000元;四是需政策兜底解决住房安全的特困户,按照改造房屋面积下限标准全额保障。

补助对象:居住在C级、D级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

 

                  淇滨区人社局

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补助标准:重度残疾人或长期贫困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县区政府为其代缴最低档次标准的养老保险费(目前为100元)。     

补助标准:烈士遗属,县区政府给予适当缴费补贴。60岁以上老人,60岁以上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人员,每人每月可领取78元基础养老金。

                  二、培训扶贫

补助标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贫困家庭子女,实行免费培训,参加培训机构集中培训的,每人每天给予30元的生活费补贴;到市外省内参加培训的,每人给予300元一次性交通、住宿费补贴;均由贫困家庭劳动力户籍所在地财政承担。

企业新招聘贫困家庭劳动力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开展岗前培训,按照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80%对企业给予补贴。

 补助条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贫困家庭子女。

                 三、公益性岗位安置

补助标准:每年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公益性岗位设置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筹规划,各县区在下达的公益性岗位计划内安排。公益性岗位使用单位支付给贫困家庭劳动力的劳动报酬,按照鹤壁市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使用公益性岗位的规定执行。对用人单位为贫困家庭劳动力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

                     四、创业扶贫

补助标准:贫困家庭劳动力,免费参加创业培训。

贫困家庭劳动力自主创业、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补贴和奖励。

对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自主创业的,每人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的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可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五、助企扶贫:

补助标准:企业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其为贫困家庭劳动力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六、转移就业

    补助标准:对成功介绍扶贫对象与当地企业或其他实体签订劳动合同(就业协议),并实现就业6个月以上的,每介绍1人,由责任单位给予200元职业介绍补贴,区财政奖励200元。

 

淇滨区残联

  一、爱心助学

补助标准:对家庭经济困难残疾高中生,每人每年救助1000元。对有本淇滨区常住户口且参加当年高考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贫困残疾大学生救助每年每人1000元。

对我淇滨区贫困残疾人子女大学生进行救助,每人每年1000

二、残疾人培训

补助标准:每年免费为残疾人提供职业技能或农村实用技术培训。

三、残疾人补贴

补助标准:对纳入淇滨区建档立卡贫困户的重度残疾人(一级、二级)且持有第二代残疾证的,每人每年救助1000元。

对纳入淇滨区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轻度残疾人(三级、四级)且持有第二代残疾证的,每人每年救助500元。

两项补贴补助标准:重度(一级、二级)且持有第二代残疾证的享受护理补贴;困难(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并持有低保证的享受残疾人生活补贴。每项每人每月60元。

 

四、残疾人辅助器具配发

补助标准:为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免费配发轮椅、盲杖、助视器、助听器、假肢、矫形器等普及型辅助器具。

 

五、养老保险

    补助标准:对持有重度残疾人证(一级、二级)的残疾人,由区财政按最低标准为其全部代缴养老保险费。

 

六、燃油补贴

     补助标准:持有残疾人证和购买机动燃油车相关凭证的下肢残疾车车主可以申请燃油补贴。每人每年补贴260元。

             

              淇滨区卫计委

一、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补助标准:符合奖励政策的对象每人每年发放960元的奖励扶助金,直至死亡。

补助条件:本人及配偶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夫妻;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二、计划生育生育关怀抚慰金

    补助标准:每人每月发放100元的生育关怀抚慰金。

    补助条件:在本辖区户集中农村、城镇独生子女死亡或三级以上伤残,女方48周岁以下,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特别扶助对象夫妻应在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不满48周岁。

              三、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补助标准: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每人每月680元(60岁以上夫妻每人每年由市财政发放3000元的失独救助金);另外对每年新增失独家庭(独生子女死亡且不再生育和抱养子女,女方年满49周岁以上)每户一次性发放5000元的救助金;独生子女三级以上伤残,女方49周岁以上,家庭扶助金标准每人每月540元的扶助金。

补助条件:本辖区户籍中农村、城镇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特别扶助对象夫妻应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须年满49周岁(女方超过49周岁的,从资格确认起纳入特别扶助);只生育过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包括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有关生育数量的规定生育子女和合法收养子女,只存活一个子女的情况;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疾达到三级以上)。

四、计划生育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补助标准:从发证之月起至子女满十八周岁止,奖给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奖励费20元以上。

补助条件:夫妻只有一个子女,且不再生育。

五、农村困难家庭救助制度

补助标准:符合政策的对象每户一年发放1200元的救助金,直到子女18周岁。

补助条件:农村独生子女18周岁前父母死亡或发生意外伤残(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六、精准扶贫医疗救助

    补助条件:“救助对象”为精准识别后最终确定符合条件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员(国家卫计委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信息库中在册人员) 精准扶贫医疗救助实行定点医疗,救助对象只有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才能享受救助政策,淇滨区新农合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均为精准扶贫定点医疗机构。

 救助对象因病情需要转至市外定点医院治疗,需按新农合转诊规定办理转诊手续;救助对象不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或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治疗,不享受相关救助政策。

    明确建档立卡贫困户住院或门诊治疗适用扶贫部门规定的45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常见大病病种。建档立卡贫困户患有规定病种范围外疾病者,不得享受医疗救助。

                 住院医疗救助

补助标准:救助对象在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医疗费先按照新农合政策报销后,再进行精准扶贫医疗救助,即对个人合理自付住院费用给予50%的救助。通过两项政策补偿救助,救助对象在各级医院合理费用报销比例最高可达到:乡级95%、县级90%、市级85%、市外82.5%。

             门诊医疗救助

补助标准:门诊医疗救助仅对国家卫计委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信息库中规定的45种主要疾病48种其他疾病(附件1)进行救助,上述45种和48种门诊重症疾病属于新农合特殊病种和门诊慢性病规定范围内的患者的医疗费用除新农合政策报销外对个人合理自付部分给予50%的精准扶贫医疗救助,不设起付线;新农合特殊病种和门诊慢性病规定范围外的患者的医疗费用,按照门诊总费用(与附件1中规定的病种相关的治疗及检查费用)给予50%救助,不设起付线

救助对象属于以前年度曾患有门诊慢性病或曾住院治疗后转为门诊慢性病且未曾在新农合报销过的,享受年人均1800元的定额救助。

淇滨区精准扶贫门诊医疗救助疾病病种

       一、主要疾病诊断:

01慢性阻塞性肺气肿 02尘肺 03先天性心脏病 04急性心肌梗塞 05风湿性心脏病 06 心肌病 07肝硬化 08肾炎 09肾病综合症 10终末期肾病 11脑血管病 12老年痴呆 13帕金森病 14糖尿病 15儿童苯丙酮尿症 16类风湿性关节炎 17 系统性红斑狼疮 18关节病(髋、膝) 19 强制性脊柱炎 20白血病  21血友病 22地中海贫血 23老年性白内障 24先天性唇腭裂 25青光眼 26神经系统肿瘤 27食道癌 28 肺癌 29胃癌 30肝癌 31胰腺癌 32 结直肠癌 33宫颈癌 34卵巢癌  35 乳腺癌 36甲状腺癌 37淋巴瘤 38 膀胱癌39 肾癌 40重性精神疾病 41 肺结核病 42艾滋病 43肝炎 44 包虫病 45 血吸虫病 46其他

二、46其他疾病种类:

4601乙型脑炎 4602重症败血症 4603重型手足口病 4604 重症人感染禽流感 4605重症出血热 4606口腔和咽喉癌(除鼻咽癌外) 4607鼻咽癌 4608胆囊及胆管癌 4609喉癌 4610骨癌 4611皮肤的黑色素瘤 4612前列腺癌 4613睾丸癌 4614泌尿系统癌(除外肾癌)4615其它部位恶性肿瘤4616再生障碍性贫血和慢性血细胞减少 4617严重先天性及获得性溶血性贫血 4618外周性大动脉炎 4619进行性全身性硬皮病 4620血红蛋白病 4621出血性结直肠炎和克隆氏病 4622严重甲亢 4623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粘液性水肿)4624严重神经肌肉疾病 4625截瘫 4626中枢神经系统炎性疾病 4627重型癫痫 4628视网膜脱离和断裂 4629新生血管性老年黄斑变性 4630严重心律失常4631严重心衰 4632肺栓塞 4633肺动脉高压 4634重型老年慢性支气管炎 4635重型哮喘 4636急性胰腺炎 4637脊椎关节强硬 4638进行性结构性脊柱侧突(≥25度)4639 重型骨髓炎 4640重型子宫内膜异位4641重症女性生殖器脱垂4642危重孕产妇4643新生儿重症监护(败血症、呼吸窘迫综合征)4644先天性闭锁(食管、十二指肠、肛门闭锁等)4645四氢生物蝶呤 (BH4)缺乏症4646尿道下裂4647多部位骨折4648颅内损伤。

 

                 淇滨区农业局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全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种地农民。依据上级财政分配我区额2017年补贴资金,结合核实的全区补贴面积,确定我区行政区内统一标准。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全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种地农民免费颁证。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我区60周岁以下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返乡涉农创业者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骨干人员免费培训

退耕还林太阳能项目我区退耕还林农户每台太阳能补助500元。2017年安装太阳能520台,总投资93.6万元(其中中央投资26万元,农户自筹67.6万元)。

 

              淇滨区金融办

扶贫小额信贷: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下、期限3年以内的信用贷款。享受对象为有贷款意愿、有就业创业潜质、技能素质和一定还款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淇滨区林业局

退耕还林政策补助:经验收合格的退耕农户或贫困户可享受90元/亩的补助。

护林员工资:县区林业部门按照程序选聘的护林人员实施5元/亩的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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