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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分局开展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

时间:2016-08-04 16:33:55  来源:  作者:

               近日,淇滨区分局根据鹤壁市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鹤食药监药化监﹝2016﹞66号)文件后,召开专题会议,结合淇滨区实际,研究探讨药品流通领域突出问题,将平常检查治理难的问题作为本次专项治理的重点,借专项整治之力,进一步规范淇滨区药品流通市场。

(一)规范药品购销渠道,规范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经营行为

在专项检查中,重点检查药品、中药饮片供货方资质审核、购进渠道,严查购销药品未按规定索取发票、未按规定开具销售小票;从非法渠道购进(回收)来源不明的药品等行为,截至目前,我区药品经营单位购进药品能够携带税票和随货同行单,未发现挂靠经营、走票、租赁柜台等行为,发现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案件1起,已发函协查;发现零售药店销售药品不开具销售小票,或开具的小票与实际不符等3家,警告3家。

(二)检查执业药师在职在岗情况,加强处方药销售管理

    我局采取突击检查,明察暗访等形式,检查药品经营企业执业药师在营业时间内是否在职在岗,是否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执业,压缩执业药师只挂名不在岗的生存空间;同时加强处方药销售管理,严查销售处方,处方的审核、调配及核对。截至目前,已发现执业药师不在岗,处方药未凭处方销售,处方审核不严,药品未按要求摆放等11家,暂扣GSP证书、责令停业整顿1家,警告8家,罚款3家,共罚款800元。

(三)加强特殊药品监管

在专项检查中,我局加强以下特殊药品的监管:一是严格终止妊娠药品和促排卵药品经营的监督;二是强化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及疫苗的监管,防止流入非法渠道;三是加强需冷链运输药品的监管,确保需冷链运输药品质量;四是加强精神药品、麻醉药品、放射性药品、毒性药品管理。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强化了我区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特殊药品的管理意识,规范完善了需冷链运输药品的运输方式和交接手续。未发现销售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等情况。

本次专项整治,我分局共出动执法车辆60台次,出动执法人员240人次,检查药品经营单位52家次(其中批发企业2家次),暂扣药品GSP证书,责令停业整改1家,发函协查1起,简易案件14件,罚款800元。通过本次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了我区药品市场秩序,增强了企业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保证了药品购销渠道的合法性和来源去向可追溯性,确保了药品流通质量安全。

 

二〇一六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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