淇滨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厅文〔2017〕21号)和《中共鹤壁市委办公室、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鹤办文〔2017〕14号)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河流、城市水系(以下简称河流)管理保护长效体制机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在全区河流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流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流健康生命、实现河流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处理好河流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强化规划约束,严格水资源总量控制,促进河流休养生息,维护河流生态功能。
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立足不同河流实际,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实行一河一策,系统推进,科学施治,解决好河流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依法治水管水,建立健全河流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管理与执法机制,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流的良好氛围。
(三)总体目标
2017年8月底前,全面建立区乡村三级河长体系。在淇河、刘洼河、永通河3条河流以及城市水系设立河长,统一竖立河长制公示牌,各级河长和工作人员责任落实、上岗到位,各级河长制信息平台全部建立。从2018年开始,对各级河长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到2018年,淇河水质持续保持Ш类水以上;永通河、刘洼河水质明显改善;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高于98 %;主要河流环境流量改善机制初步建立;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到2019年,实现我区“十三五”水环境质量目标,全区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淇河水质持续保持Ⅲ类水以上;永通河、刘洼河水质持续改善;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高于98%。
到2020年,全区用水总量控制在8936万立方米以内,重要河流、水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75%以上;基本完成全区河流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建立责任明晰、运转有序、监管有力、和谐安全的水事秩序。
到2030年,力争全区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主要河流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62%以上,丧失使用功能的水体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98%以上。全区用水总量控制在10710万立方米以内;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100%。
二、组织体系
(一)构建三级河长体系
全面建立区乡村三级河长组织体系。
区第一总河长由区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区总河长由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区副总河长由区政府分管农口副区长担任;区级河长由区委、区政府负责同志担任。
各乡镇办事处设河长,由各乡镇办事处行政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以河流所流经的村(社区)为责任主体,分级分段设立分河长。河流所流经的村(社区),由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担任村级河长,村(社区)设河流专职管理员、保洁员或巡逻员;城区按现有管理体制落实专管人员。
各级河长名单由同级党委、政府根据情况,适时予以公布;村级河长名单由乡镇办事处党(工)委、政府公布。
(二)成立河长制办公室
成立区、乡镇办事处两级河长制办公室,具体负责全面推行河长制日常工作,明确牵头单位、组成部门及其职责。
区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区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水利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分别由区市政处、区环保局、区淇河生态保护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区发改委、区公安分局、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国土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畜牧发展中心、区卫计委、区城管局、区园林局、区环卫处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
建立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区河长制办公室主任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办公室副主任担任联席会议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其他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参加。
三、工作职责
(一)各级河长职责
区第一总河长、总河长、副总河长负责组织领导全区河流的管理保护以及河长制工作。区级河长分别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流的管理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破坏堤防、电毒炸鱼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跨行政区域的河流明晰管理责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对相关部门和乡镇办事处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强化激励问责。
各乡镇办事处总河长负责推进辖区内河长制工作落实,定期组织专人开展河流日常巡查,对发现的违法采砂、违法排污、违法养殖、违法占用河流等行为及时制止和教育,对超出职权范围的及时上报。同时,监督指导村级河长履行职责。
村级河长负责协助做好辖区内的河流保洁工作,组织发动群众和志愿者开展河流堤岸养护、绿化维护、水面保洁等日常活动;引导村(居)民自觉处理分散的生活、养殖污水,防止污水随意排放,保持河流清洁。
(二)区河长制办公室职责
在第一总河长、总河长、副总河长及区级河长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水资源保护、河流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河流执法监管等工作任务,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督导、检查、考核、宣传等工作。
(三)区直有关部门职责
区发改委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协调推进河流保护有关重点项目的实施,争取国家投资和支持。
区公安分局负责依法查处打击涉水违法犯罪行为。
区监察局负责对区各职能部门履行河流管理保护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河流管理保护方面的失职渎职、滥用职权以及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违纪违法行为。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区级河长制专项经费,统筹协调安排区级河流保护管理相关资金。
区国土分局负责协调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河流治理项目用地保障、河流及水利工程范围内水流产权确权登记工作。
区环保局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指导,组织实施跨乡镇办事处的水污染防治规划,制定严格的河流排污标准,开展入河污染源的调查执法和达标排放监管,组织全区地表水水质监测。
区住建局负责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监管,负责推进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治理等农村综合环境整治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监管涉河交通工程。
区水利局负责开展水资源管理保护、水功能区水质监测,推进节水型社会和水生态文明建设,组织水域岸线登记及管理、河流划界确权、水土流失治理、堤防工程管理与养护、水工程建设等工作,依法查处水事违法违规行为。
区农业局负责监管农业面源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
区畜牧发展中心负责监管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
区林业局负责推进河流源头水源涵养林、生态公益林建设。
区卫计委负责饮用水卫生监测、卫生监督和农村卫生改厕指导工作。
区淇河保护办负责协调、督导各乡镇办事处、有关职能部门推进淇河的管理保护工作。
区城管局负责城市水系建筑垃圾倾倒、建筑泥浆流入河流的监管、整治,遏制城市水系周边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倒乱排等现象。
区市政处负责城市水系的治理,并做好城区防汛工作。
区环卫处负责城市水系内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建筑垃圾和有毒垃圾)的处置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综合整治城市水系及周边环境卫生方面的脏、乱、差等现象。
区园林局负责城市水系周边绿化、基础设施建设及管理保护等工作。
其他区直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河长制相关工作落实。
四、主要任务
按照“一河一长、一河一策、条块结合、分工负责、统一协调、分级管理”的工作原则,统筹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深入推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全面落实,严格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管控,把全面推行河长制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进一步强化各级党委政府责任,严格考核评估和监督。加强规划水资源论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管理和水资源用途管制,加快水资源监控系统建设,建立健全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坚持节水优先,持续推进农业、工业、生活和服务业节水技术改造,全面提高用水效率。严格水功能区管理监督,明确河流水域纳污容量和限制排污总量,核定水功能区纳污能力,落实污染物排放要求,切实监管入河流排污口,严格控制入河流排污总量。
(二)加强河流水域岸线管理保护。逐步建立河流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对水流、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确权登记。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对流域面积在3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水面面积在1平方公里以上水利工程,依法划定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按照《鹤壁市淇河保护实施办法》、《淇河保护利用开发总体规划》要求,沿淇各乡镇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要严把淇河保护区域内项目建设入口关,把好淇河保护区域内项目建设审批关,严禁违规建设,破坏淇河生态环境。沿淇规划、环评等手续不齐全的已建和在建项目限期补齐。强化涉河建设项目管理,严格履行洪水影响评价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河流水域保护,建立河流水域占用等效补偿制度,因经济社会项目建设确需占用水域的,必须落实等效补偿措施。严禁沿河流农家饭店、沿城市水系门店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非法采砂,恢复河流水域岸线生态功能。定期对辖区内河流堤岸进行全面巡查,及时修复和更新堤岸工程和附属设施,防止出现自然损坏或人为破坏。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认真落实《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鹤政〔2016〕14号)和《淇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淇滨区水污染防治攻坚战2017年度实施方案和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奖惩制度(试行)>的通知》(淇滨政办〔2017〕3号)文件精神,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完善入河流排污管控机制和考核体系。加强综合防治,严格治理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改善水环境质量。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空间布局。优化入河流排污口布局,实施入河流排污口整治。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水质保护目标。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加强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推进水环境治理网格化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与响应机制。结合城区总体规划,因地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实现河流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以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为重点,综合整治农村水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五)加强水生态修复。推进河流生态修复和保护,禁止侵占自然河流、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在规划的基础上稳步实施退田还河还湿,恢复河流水系的自然连通,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开展河流健康评估。强化山水林田系统治理,加大河流源头区、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区保护力度。积极推进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整治,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维护河流生态环境。
(六)加强执法监管。加大河流管理保护监管力度,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河流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利用先进技术实行河流动态监管。落实河流管理保护执法监管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严厉打击涉河流违法行为,积极组织开展执法巡查、专项执法检查和集中整治行动,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采矿、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办事处和区直各部门要把推行河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牵头负责,严格落实责任,强化组织协调和督察指导,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各级河长要树立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切实履行职责。2017年6月底前,成立区级河长制办公室,并出台区级工作方案;7月底前,成立乡镇办事处河长制办公室,并出台乡镇办事处工作方案;8月底前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全面建立我区三级河长制体系。
(二)落实专项经费。区财政部门要及时与相关部门结合,抓紧测算并积极筹措建立河长制、河流管理保护相关资金。要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立长效、稳定的河流管理保护投入机制。切实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
(三)健全工作机制。建立河长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河流管理保护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定期通报河流管理保护情况,及时跟踪河长制实施进展。建立工作督查制度,对河长制实施情况和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察。建立验收制度,按照工作方案确定的时间节点,及时对建立河长制进行验收。各级河长制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共同推进河流管理保护工作。
(四)加强监督检查。建立河流管理保护信息发布平台,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河长名单,在河流岸边显著位置竖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河流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五)强化考核问责。乡级以上河长要根据工作确定的时间节点,组织对相应河流下一级河长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纳入绩效考评体系。建立问责与激励机制,对成绩突出的河长及责任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失职失责的要严肃问责。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附件:1.区级河长名单
2.乡镇办事处河长名单
附件1
区级河长名单
一、第一总河长、总河长、副总河长
第一总河长:区委书记
总河长: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总河长:区政府副区长(分管农口)
二、区级河长
(一)淇河
河长: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河长:区政府副区长(分管农口)
负责淇河流域。区淇河生态保护建设办公室牵头,区环保局、区水利局对口协助。
(二)刘洼河
河长:区政府副区长(分管农口)
负责刘洼河流域。区水利局牵头,区市政处、区发改委对口协助。
(三)永通河
河长:区政府副区长(分管环保)
负责永通河流域。区环保局牵头,区发改委、区水利局对口协助。
(四)城市水系
河长:区政府副区长(分管城建)
负责城市水系。区市政处牵头,区城管局、区园林局、区环卫处、区环保局、区海绵办等部门对口协助。
附件2
乡镇办事处河长名单
河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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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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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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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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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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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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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涧乡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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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石头水库下游(Q0+000)—老望岩村赵峪自然村(Q6+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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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泽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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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淇河办 区环保局
区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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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峪乡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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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望岩赵峪自然村(Q6+266)—鹿厂村胡家咀自然村(Q2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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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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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办事处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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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厂村胡家咀自然村(Q22+306)—京广铁路(Q34+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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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江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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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州路办事处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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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广铁路(Q34+693)—湘江路以北(Q37+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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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全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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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路办事处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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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水北调(Q34+314)—南海路桥(Q40+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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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素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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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洼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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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赉店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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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庄村(L0+000)—-樊庄村(L2+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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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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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水利局
区发改委 区市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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钜桥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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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庄村(L2+787)—刘洼村(L1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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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顺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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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通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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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办事处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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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泉村南(YA0+000)—琵琶寺水库上游(YA1+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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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江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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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环保局
区发改委 区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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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赉店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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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里铺村(YB0+000)—田辛庄(YB9+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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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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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赉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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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州路办事处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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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首(T0+000)—柳江路(T3+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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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全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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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环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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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路办事处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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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江路(T3+140)—南海路(T5+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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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素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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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支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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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州路办事处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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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支渠渠首(E0+000)—护城河(E3+134)
二支渠南延:鹤煤大道(N0+000)—柳江路(N2+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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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全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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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园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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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路办事处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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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支渠南延:柳江路(N2+469)—南海路(N4+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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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素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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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城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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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阳路办事处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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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阳路(H1+521)—淇滨大道(H2+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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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路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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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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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州路办事处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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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滨大道(H2+263)—鹤煤大道(H4+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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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全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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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路办事处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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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煤大道(H4+087)—南海路(H8+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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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素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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棉丰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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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州路办事处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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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首大赉店村(M0+000)—兴鹤大街(M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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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全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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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园林局区市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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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阳路办事处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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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鹤大街东(M1+927)—黎阳路(M3+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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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路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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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族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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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阳路办事处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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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车站(G4+737)—福源小区段(G6+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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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路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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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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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支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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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路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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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路(S0+000)—兴鹤大街(S1+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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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素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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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园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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